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碰瓷还是真委屈?易到用车到底在和微信争论什么?

碰瓷还是真委屈?易到用车到底在和微信争论什么?

易到与+V再次因封杀事件闹得沸沸扬扬。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:


1、7月12日22点15分易到发布专车比价推广页面,当晚22点20左右发现分享到+V朋友圈的连接被屏蔽。7月13日一早发现从易到APP上分享至+V的所有内容都被屏蔽。


2、+V公关总监回复,易到这个分享页面上有“诱导分享”浮层,触发朋友圈保护机制。


3、易到回应称,这个“专车比价”的页面上并无浮层。而+V公关总监回应的有浮层的页面是易到充值返现活动,这个页面却一直从6月30日至7月12日22点15分均未被+V屏蔽。直到“专车比价”页面被屏蔽后,才因都同在www.yongche.com域名之下而遭遇屏蔽。


4、易到质疑+V的评判标准有失偏妥,因为同为打车应用的滴滴,也同样存在分享按钮的推广页面却一直未被屏蔽。


缘何没有浮层的“专车比价”页面被+V屏蔽?


易到的质疑在:为何“专车比价”的页面没有浮层也会被屏蔽?而易到充值的页面即使有浮层也没有被屏蔽呢?

此前,很多网友都在分享一个手写的计算公式,算一算多少距离下坐哪个网约车更便宜。现在“专车比价”应用让任何人一键都可以计算出结果,而无需自己按照公式去计算了,算是方便了乘客选择。


这个“专车比价”页面即使没有浮层也被屏蔽了,而易到APP分享至+V朋友圈的充值返现页面即使有诱导分享的浮层,也未触发“+V朋友圈保护机制”这是为何呢


有网友分析认为,易到自己的充值返现页面不涉及对手,所以+V不关心。而一旦涉及到+V投资的滴滴,就自然会触发“+V朋友圈保护机制”,真不知道这个保护机制是为了保护谁?


+V要有规则,是否需要规则面前人人平等


+V目前已经拥有超过7.6亿活跃用户,50%的手机电量被+V消耗掉,可见+V对用户时间的占用程度。


哪里有用户,哪里就有流量,哪里就是营销的天堂,+V显然是。所以各类想借助+V流量营销的企业、个人纷纷想尽办法实施营销,其中不乏恶意营销、诈骗、虚假、非法集资等等。


无规矩不成方圆,所以+V作为平台提供方,需要设计好规则。在《+V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》中对“诱导分享”的判定如下:


1.1 要求用户分享,分享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,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;


1.2 含有明示或暗示用户分享的文案、图片、按钮、弹层、弹窗等的,如:分享给好友、邀请好友一起完成任务等;


1.3 通过利益诱惑,诱导用户分享、传播外链内容或者+V公众帐号文章的,包括但不限于:现金奖励、实物奖品、虚拟奖品(红包、优惠券、代金券、积分、话费、流量、信息等)、集赞、拼团、分享可增加抽奖机会、中奖概率,以积分或金钱利益诱导用户分享、点击、点赞+V公众帐号文章等;


1.4 用夸张言语来胁迫、引诱用户分享的。包括但不限于:“不转不是中国人”、“请好心人转发一下”、“转发后一生平安”、“转疯了”、“必转”、“转到你的朋友圈朋友都会感激你”等;

封杀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的常态


2014年2月打车大战正激烈的时候,阿里巴巴投资的快的打车与腾讯投资的滴滴打车疯狂的烧钱厮杀。


+V以快的打车诱导分享,骚扰用户为由,禁止快的打车的“打车券”发至+V。而滴滴打车的“打车券”却可以畅通无阻,一直到2016年还在发着。


为了反击+V的做法,阿里巴巴也禁止淘宝、天猫商户使用+V支付,接着阿里巴巴推出社交软件来往,+V禁止了来往的内容分享。阿里巴巴投资的微博链接分享至+V也不知是主动放弃还是被动放弃,总之失效了......。阿里巴巴与腾讯的相互封杀大战一直继续着,没有尽头。


2015年2月,网易云音乐APP分享至+V的链接被禁止。网易在微博上发表长文《朋友圈,再见》称:+V是腾讯的地盘,自己没有什么好抱怨的。


但是在这篇告别长文中却这样写道“他们有自己的音乐应用(企鹅音乐),他们也不想失去市场份额,他们还要继续卖绿钻,他们还要靠+V来弥补遗失的社交基因,他们还需要让+V帮助自己更具想象力,他们还要顶着开放互联网精神的压力,他们有自己的无奈,他们有自己的理由。”


这封信满满的无奈。可是戏剧性的结果是,当2015年10月,网易云音乐与企鹅音乐达成了版权授权协议后,网易云音乐却又能在+V上分享了。


2015年12月3日 ,中国优步(Uber)称各城市+V公众号遭集体永久封号,理由还是“诱导分享和恶意营销”,涉及上海、广州等十余个城市。在滴滴与快的合并后,中国优步是滴滴的主要竞争对手,而中国优步的背后投资人是百度。


百度贴吧里,只要发带有“+V”字样的文字,也会主动被删除,这也是一种封杀。大量新媒体平台、微博禁止作者放置+V公众号二维码,避免用户都跑到+V平台上,这也是一种封杀和自我保护。


2015年双11,阿里巴巴与京东商城相互指责对方要求商户“二选一”,这也是巨头之间相互封杀,抢夺资源的案例。


我在《互联网黑洞 跨越边界的中国式企业扩张》一书中写道,互联网巨头们利用流量、资金、舆论控制力、先进的组织这四大引力场,跑马圈地,他们为了地盘打得不可开交,而且越来越多的创业公司、企业选择“站队”,互联网大战随时都可能爆发。


但是商业就是这样,一切都是利益至上。企业自己打造的平台当然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服务,从竞争角度讲没有本质的错误。而且全世界的企业竞争也多是如此,微软因反垄断调查被罚款多次,但是照样还是处于垄断地位。


宝洁与联合利华在中国进行过多次并购(小护士、大宝都死了),而且联合提价,相互勾结,明显触犯了反垄断法,却并未受到制裁。在谈论商业的时候,我们很难去分析对错,因为竞争必然是你死我活。


正如网易云音乐被+V封杀后,它们回应的那样“地盘是腾讯的,自己没啥好抱怨的。”现实与理想国,商业与道德之间总是有着十万八千里的距离。只是有些事是不能放在台面上讲的。


当前互联网+正在全国范围内疯狂发展,黑洞类企业是否需要考虑边界?是否需要考虑真正的中立?中国的法律部门又是如何看待这些竞争的?这些封杀大战是否会影响用户的利益,是否会影响创新、自由竞争、经济发展?我想这才是政府是否会拿起反垄断大棒维持秩序的主要衡量标准。


但是现在这都没有答案,而且一切都在变化中,对我们普通人来说只是看一看,然后一笑而过罢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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